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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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工)信委:
按照《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九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4〕81号)、《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六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4〕115号)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我省焦化、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及申报
(一)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组织做好申请第九批准入公告和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24号)。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及申报
(一)按照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准入公告动态管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四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组织做好申请第六批准入公告和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申请第六批准入公告、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94号)。
(四)按照《关于对部分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的函》(湘经信产业函〔2013〕487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前三批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中有17家企业被列为需整改的企业(企业名单及存在问题见附件1)。请相关市(州)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尽快报送整改有关情况(发送电子邮件)。我委将于近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将上报工信部撤消公告。
三、2012、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现场核查
根据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和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两次现场核查的情况,我省2012年、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企业仍有部分未彻底拆除落后设备(生产线)(企业名单见附件2),为迎接国家部际协调小组对我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验收,请相关市州经(工)信委对照附件2中的企业名单,再次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并尽快上报核查结果,我委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的市州将进行问责。
四、时间要求
(一)焦化行业第三、四、五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九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的相关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
(二)铁合金行业第四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六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铁合金前三批准入公告需整改的企业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
(三)2012、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任务的企业核查情况于4月9日前报送。
联 系 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石 振
联系电话:0731—88955367(兼传真)
电子邮箱:hncy82212962@126.com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