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来源: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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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高质量发展,我们对2016年6月印发实施的《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7日
 
附件:

《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